关于发布溧阳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101日至2015630日期间,全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99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4496元,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

    二、2014101日至20156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4496元;第二档为4832元;第三档为2899元;第四档为2565元。上述参保人员可在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费。

    三、2014101日至20156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565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926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2014101日至2015630日期间,我市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补缴月缴费基数为2926元。

    五、201471日至2015630日期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171日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05)文件规定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六、201471日至20156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4832元。对201471日至文发前已按原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应按新基数重新计算基础养老金并从领取待遇之月起补发差额。

   七、201471日至2015630日期间,我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626元。